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本月通过市政府批复并正式发布。《意见》主要内容沿袭去年发布的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新规,业主表决不再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明确了去年底到期的补贴政策再延期。《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01《意见》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
其中“既有住宅”指中山市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具有合法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本单元内全部为同一产权人以及独立产权住宅建筑(含别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适用,但不纳入政府奖补范围。
02《意见》对表决的比例进行调整。
改变了以往的“一票否决”局面。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顺利加装。
03《意见》新增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加装电梯公示、协商调解等工作;负责对加装电梯的楼栋单元业主表决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把关;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协商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
04《意见》简化部分流程。
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免予征收地价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05《意见》设置了电梯加装保障和鼓励措施,设立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经费。
在政策期内,每完成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业主中有经中山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按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意见》的主要内容与去年发布的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新规基本一致,主要是新增了补贴政策以及三方签约的内容。
根据《意见》,代办人如非申报施工报建手续的责任主体单位(即施工企业),应与申请人、施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或代收、工期、违约责任等事项。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方面解读,6年前发布的《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加装电梯涉及事项多,流程长。二是部分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时间较长。
据悉,《意见》简化了审批流程,引入基层居民组织,调整表决和协商细则,并对实施过程加强管理规范。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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