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过程中,除了低层居民提出反对意见外,周边楼栋的居民也常表示反对。他们主要担心电梯加装可能影响房屋质量,安装位置可能阻碍交通,特别是消防车和救护车的通行,并且可能会影响采光和日照。希望加装电梯的居民通常引用《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认为邻近的居民应适当容忍。而反对的居民则依据《民法典》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以及第295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来表达他们的担忧。双方通常都会指责对方“自私”,认为对方只考虑自己的便利或利益,而不顾及其他人的感受。显然,双方的说法都有其合理性,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即在加装电梯带来便利的同时,是否对周边居民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需要权衡利弊得失。下面我们将介绍一起发生在广东省汕头市某小区的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供大家参考。
为解决老旧社区住宅加装电梯所面临的难题,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这起案件源于某小区12栋2梯的13户居民起诉同楼栋1梯的两位居民,因后者阻挠电梯加装工程。原告方已获得官方批准加装电梯,但施工过程中屡次受到被告方的干扰,导致工程停滞。尽管曾寻求警方介入和社区调解,但被告方拒绝参与调解且坚持其立场。
原告方于2023年3月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加装电梯行为合法,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方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妨碍电梯加装及其正常施工。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及相关实施意见,原告方已依法完成了所有必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而被告方则辩称,加装电梯的方案会影响小区的消防安全,阻碍救援通道,且未经消防部门批准。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和实地考察后,认为原告方的加装电梯项目已得到全体业主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该项目已经过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查,并获得了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关于消防安全的担忧,法院在现场勘查中发现,小区本身并未规划消防车道,这不是加装电梯引起的。此外,附近有专用消防车道,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虽然通道狭窄,但仍可允许小型车辆通行,并不影响居民的日常出行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基于上述事实,金平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方的阻挠理由不成立,并作出一审判决,禁止被告方干涉电梯加装项目的正常施工。被告方对此判决不满并提出上诉,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法官强调,旧楼加装电梯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并提醒居民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即应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如果加装电梯确实影响到个别业主的权益,如通风、采光等,可以通过协商补偿或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装电梯的业主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设计方案时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