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老旧小区的你,家里老人是否因为腿脚不便,出门一趟都成了老大难?好消息!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财政补助。
自治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以此类推。市本级财政对每部电梯给予最高5000元补贴。
需注意的是,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为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且项目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
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想要办理该业务的市民,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助申请。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更好地完善住宅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