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切实解决群众“上下楼难”问题。
《方案》指出,今年全面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摸底排查,建立项目储备库。以加装电梯客观条件成熟、居民意愿强烈、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和纳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为工作重点,加装电梯3000台以上。
2022年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向规模化、片区化发展,形成“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加装电梯4000台以上。2023年总结经验,形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运维、监管长效机制,加装电梯5000台以上。
《方案》明确,各设区的市以及吉首市中心城区,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既有住宅位于国有土地上;住宅楼层4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并已投入使用;住宅未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符合消防规范标准要求。县(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也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方案》要求,按照“省级统筹,市、区两级负责,街道社区落实,分期分批推进”原则,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排查摸底,汇总形成全省“一张图”。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既有住宅累计加装电梯2798台。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加装电梯1426台,基本实现“进度过半、任务过半”。